就解除表决权委托行为,深交所向开元教育蔡志华发出监管函

妙莹 阅读:1029 2024-08-26 20:58:02 评论:0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深交所向开元教育蔡志华发出监管函。

据悉,2023年4月14日,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蔡志华与江勇、江胜、赵君、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将其持有开元教育12.8%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蔡志华行使,该次权益变动后,蔡志华成为开元教育实际控制人。

然而,开元教育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公告称,蔡志华与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蔡志华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监管函指出,蔡志华解除相关表决权委托的行为违反了《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其相关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的规定。并要求蔡志华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就解除表决权委托行为,深交所向开元教育蔡志华发出监管函开元教育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此前,开元教育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要求开元教育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告显示,开元教育将延期至2024年6月3日前回复《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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