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昭殷 阅读:612 2024-08-27 16:14:05 评论:0

8月5日晚间,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洪涛”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ST洪涛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深交所决定称,*ST洪涛股票在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ST洪涛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ST洪涛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ST洪涛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公告表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洪涛: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将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目前确定主办券商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司将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告提示,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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