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嵩明县出台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从嵩明县打造“旅居云南入昆第一站”暨借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获悉,结合嵩明打造“旅居云南入昆第一站”目标,出台了《嵩明县贯彻落实昆明市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十条措施》,包含4个方面共10条措施。
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包括强化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发挥现有保障性住房服务功能;盘活现有棚改资产,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保障房公司实施一批“棚改保”;鼓励有关企业,以盘活、租赁等方式增加房源,提高县域保障性住房供给能力,云南嵩明县出台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核心是落实中央、省市要求,把租购并举制度落实到位。
抢抓“旅居云南”的重大机遇,借力推动房地产存量去化进程。
结合贯彻落实“旅居云南”重大部署,围绕打造“七彩云南、养老福地”总体要求,嵩明提出打造“旅居云南入昆第一站”的目标,制定了系统推进“万人旅居嵩明”三年行动;出台具体政策重点支持企业盘活存量房源服务旅居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盘活新增保障性住房、推动“异地式养老”,以旅居新业态、新模式借力推动房地产存量去化。
其中,对在嵩明县内注册的保障性住房公司,新增经营保障性住房(租赁性长租住房)500套及以上,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新增经营保障性住房(租赁性长租住房)1000套及以上,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鼓励和支持在嵩明县内注册的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企业推动“异地式养老”旅居服务发展,对年组织到嵩异地式养老人员超过500户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坚定不移建设“好房子”,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多样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包括认真落实车位配建、住房公积金等新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建设第四代建筑、绿色建筑等高品质多样化的住宅产品。积极倡导和引导驻嵩企业、院校等以“团购”“订制化”等模式,为职工提供更好更优的居住环境,助力住宅产品销售,实现双赢发展。
承诺强化服务和保障,培育推动发展的新动能。
包括严格执行《昆明市土地供应组价指导意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政策明确允许建设单位分批次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支持企业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做好要素保障;持续加大用地配套投入,探索推进房地产用地“熟地”供应;全面取消所有落户限制,购房落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等享有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吸引更多的人到嵩明居住。
据悉,今年嵩明县房地产项目实现了2021年以来新增项目开工建设为零的突破,2024年四个房地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目前房地产投资实现了12.8%的增长,其中新嘉园·锦庭、融祥悦府两个项目已办理预售许可启动销售,兰亭水岸、莱雅广场两个项目开工建设,新增项目推出高品质、多样化的住宅产品满足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的愿望,如新嘉园·锦庭项目目前取得6000平方米预售面积,已全部预定。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李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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