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浙江乐清联合村镇行被罚万元
邑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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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23: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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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清联合村镇行”)因“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155万元罚款。
时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吴大鸣,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时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李国强,因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浙江乐清联合村镇行被罚万元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2〕5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2〕59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吴大鸣(时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三、李国强(时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55万元
二、对吴大鸣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三、对李国强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原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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